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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加強契稅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8號
頒發日期:1996-07-1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

    近幾年,契稅工作有了進一步進展,但工作尚不平衡。為加強契稅的征收管理,全面開展契稅工作,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契稅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按我部“三定”方案,契稅由農業稅征收管理局主管,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有利于工作出發,確定契稅主管單位,加強征管工作,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主管此項工作;由其他部門代管的,要與有關部門商量,把征管工作接管過來。

    二、按現行政策把城鄉契稅工作全面開展起來。凡未恢復征收的,應即做好工作恢復征收;已恢復征收的,應加強征收管理,把應征稅款征起來。

    三、契稅收入仍全部留給地方,納入預算管理。省以下各級財政分成比例由各省財政廳(局)自行確定。

    四、各地可根據近幾年房產轉移、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等情況,組織力量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契稅工作的具體意見,并報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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