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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14號頒發日期:1996-07-11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財政局:
你局成財農稅[90]字第16號《關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稅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西南交通大學為解決搬遷戶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條例》和現行政策規定的免稅之列,同意你局意見,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因此,你市金牛區財政局對其所征耕地占用稅稅款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