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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稅稅款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14號
頒發日期:1996-07-1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財政局:

    你局成財農稅[90]字第16號《關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稅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西南交通大學為解決搬遷戶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條例》和現行政策規定的免稅之列,同意你局意見,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因此,你市金牛區財政局對其所征耕地占用稅稅款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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