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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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云稅四字[1990]52號
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云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大理、個舊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字第123號《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轉發給你們。鑒于我省水運交通起步晚,設備簡陋,經濟效益低的情況,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困難,促進我省水運生產發展,對港口的露天堆貨場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免稅問題,由地、州、市稅務局根據其實際情況,審批減免,并將其減免情況報省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