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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17號
頒發日期:1996-07-1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財政局:

    你局成財農稅[1990]字第21號《關于免征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稅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該工程用于種植飼料竹、糧、水果的235畝耕地,雖然耕地的使用權屬發生了變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質并未改變,因此同意你局意見,準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稅。

    二、該工程從事非農業建設占用的44.8畝耕地,按條例規定不屬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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