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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17號頒發日期:1996-07-19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成都市財政局:
你局成財農稅[1990]字第21號《關于免征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稅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該工程用于種植飼料竹、糧、水果的235畝耕地,雖然耕地的使用權屬發生了變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質并未改變,因此同意你局意見,準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稅。
二、該工程從事非農業建設占用的44.8畝耕地,按條例規定不屬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