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人薪發[1990]10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中發〔1989〕8號)和《國務院批轉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1989年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1989〕82號)文件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部分公司和銀行、保險系統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調資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批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資范圍的公司應掌握以下原則:
第一,國家或國家指定的有關部門授權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職能,并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或定為行政、事業編制,明確為行政、事業性質的。
第二,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一直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幾次調整工資都是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范圍的。
第三,經費由國家財政部門參照機關行政經費標準,從本單位利潤或其它經費(如事業費、基建投資費等)中核定的。
以上三項應同時具備。此外對剛由國家機關改為公司,目前尚處于籌建、過渡階段,不具備按企業辦法調資的,也可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調資范圍。
二、審批權限及程序
根據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精神,確需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資范圍的,采取分工負責的辦法,國務院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司,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人事部審查后報國務院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公司,須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中央、國務院各部委所屬公司,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事部審批。
需列入企業單位調資范圍的公司,由勞動部門審批。
三、具體意見
(一)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資范圍的國務院直屬局級以上公司是: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
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國家機電輕紡投資公司
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 國家農業投資公司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 國家林業投資公司
國家能源投資公司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國家交通投資公司 中國包裝總公司
(二)列入企業單位調資范圍的公司是: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中國有色金屬總公司
光大實業公司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中國煙草總公司
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三)銀行、保險系統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調資范圍。
(四)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資范圍的銀行、保險系統及部分公司,凡經原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實行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并兌現了工資的,其專業技術職務可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增資辦法辦理,其他人員按機關的增資辦法辦理;獎金除銀行、保險系統和成立時已明確為事業單位性質的少數公司按現行規定不變外,其余均按國家機關的標準執行。
(五)凡此次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資范圍的單位,今后在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發放上,都必須嚴格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制度執行,不能按企業單位的制度執行;凡列入企業單位調資范圍的,按企業的制度執行,不得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