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印花稅文 號:滬稅地[1990]30號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農民向土地管理部門領取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屬于土地使用證的種類,應按規定貼印花稅票。
二、我局滬稅地(1989)124號文(編者注:見《企業財稅法規選編》第7冊第1179頁)列舉免稅的“禽蛋公司批發部與鄉副業公司或其他部門簽訂的禽蛋收購合同”,與財政部發布的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有抵觸,現改為按“禽蛋公司批發部與村民委員會,農民簽訂的禽蛋收購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