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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緩征三線調整企業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0]46號
頒發日期:1996-07-1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貴州省財政廳:

    你廳〔90〕黔財農稅字第18號《關于請示緩征三線調整企業耕地占用稅的報告》收悉。應研究,答復如下:對九省市的三線企業耕地占用稅,我部已在〔88〕財農字第29號《關于三線調整企事業單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中,做了緩征三年的照顧,不宜再開緩征的口子。望你廳做好工作,把緩征到期的稅款及時足額地征收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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