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人教字[1990]63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部屬各中等專業學校:
現將《民政部屬中等專業學校使用教材的規定》下發你們,請執行。
并請各校按本規定將一九九○年各專業、各科目教材使用情況(書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于十月一日前報我們。
附:民政部屬中等專業學校使用教材的規定
為加強對部屬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對各專業、各科目的使用教材特作以下規定:
一、凡我部已有統編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本部統編教材。
二、凡我部已有選定(推薦)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我部選定(推薦)的教材。
三、對部尚未統一編寫或尚未選定(推薦)教材的科目,由授課教師與教研組從社會上正式出版的教材中,篩選適合民政中等專業學校適用的教材書目,報教務科和主管校長審查批準后,方能使用。
四、教學質量的評估和檢查工作,均以我部統編、選定(推薦)的教材和學校批準選定的教材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