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京財債[1990]1095號頒發日期:1996-06-18
地 區:北京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1990年特種國債條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提出貫徹意見,請一并按照執行。
1990年中央分配北京市的特種國債指標為17535萬元,比去年增加500萬元。其中: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發行15035萬元;向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行2500萬元。分配給各單位的特種國債購買指標是根據各企事業單位各種預算外資金的結余情況,以及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情況進行分配的。向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下達的特種國債指標,是根據以上兩項基金一九八九年上半年的滾存結余情況分配的。對分配的認購任務,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完成特種國債任務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多發行國庫券,用以補足特種國債缺額部分。
特種國債交款的具體辦法可比照去年辦法執行。關于特種國債款項上劃的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