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云稅四字[1990]100號頒發日期:1996-05-15
地 區:云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昆明市稅務局:
你局昆稅四字[1990]第18號《關于要求明確省地礦局六家等單位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省地礦局、西南地質勘探公司、滇黔桂石油勘探局、煤田地質勘探公司、核工業部二0九隊、西南建筑材料勘探隊等六家單位,原是吃國家財政撥款的中央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由于近幾年國家財政困難,為了減輕國家的負擔,對這六家單位采取國家撥一部分事業經費和單位自籌一部分經費的辦法,經請示國家稅務局,對這六家單位(包括下屬單位),凡實行上述經費辦法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對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單位,應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