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民綜函[1990]175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為減輕基層負擔,決定對現行民政事業統計年報制度的統計指標進行精減和調整個別表式?,F將新修訂的《民政事業統計年報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從一九九○年度起按此施行?,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關于修改民政事業統計年報制度的通知》(民[1989]綜字29號)的有關規定,除精減指標和調整表式外,其他規定仍繼續執行。
二、抓好統計年報的培訓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抓好統計年報的布置和培訓工作是做好統計年報工作的關鍵。要借用布置統計年報、決算的機會,按照新修訂的《民政事業統計年報制度》的內容,對統計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使統計人員熟悉統計表,吃透填報說明和統計指標解釋的精神。部與省級民政部門如何統一使用電子計算機的問題,將集中培訓,研究解決。
三、繼續加強民政事業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數字的可靠性,依然要從搞好統計臺帳建設入手。各地要繼續加強鄉級民政統計臺帳的建設和管理;同時,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民政事業、企業單位統計臺帳規范化建設的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四、要提高民政統計數據的質量。目前,《農村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年報表》( 民統綜5表)有些統計數字的準確性有待于繼續提高。其他一些統計報表的個別統計指標,仍有漏報和反映問題不真實的情況。這嚴重影響了我部的統計分析工作。統計數字準確、及時,是搞好統計工作的生命。因此,各級民政部門應繼續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填報民政統計數字。
對新的報表有何意見要求,請告我部綜合計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