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90]湘稅地字第357號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稅務局:
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問題,現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精神,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1、關于企業大門臨街或處繁華地段,而緊鄰的生產、居住占地卻較偏僻,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企業大門臨街或處繁華地段,而緊鄰的生產、居住占地卻較偏僻,且占地面積大的,可根據企業所處地域范圍,適當降低1-2個等級稅額征收土地使用稅。由縣、市稅務局、城市稅務分局分戶核實,報地、州、市稅務局審批后執行。
2、關于城鎮內的集貿市場、農貿市場、集貿大樓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問題。
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城鎮內工商管理部門修建的簡易集貿市場、農貿市場,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工商管理部門興建的集貿大樓,出租給個體工商業戶,專營農、副、土、特產品的且四面無墻壁的樓層,以及工商、稅務、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無租使用的辦公和生活用房,可按該部分面積占大樓總面積的比例,免征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3、關于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及宿舍用地征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問題。
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按照[89]湘稅地字第132號文件的規定,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免稅單位職工家屬宿舍,亦同時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