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京財債[1990]1896號頒發日期:1996-07-09
地 區:北京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允許1989年國庫券和保值公債上市轉讓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規定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進一步維護國債信譽,促進國債的發行,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在辦理國債發行、兌付業務的基礎上,創造條件積極開辦國債轉讓業務。
二、各區縣財政部門開辦國債轉讓業務需經市財政局批準。此項業務只能由區縣財政局綜計科(或債務科)辦理,并歸口到市局債務處統一管理,統一執行市財政局制定的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