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山東、遼寧、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鑒于淄博、丹東、清遠三市外商投資企業有一定的發展;三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成立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門機構,增加了編制,且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初審工作已在一年以上,又有較好的辦公設備、條件,經研究,我局決定授權淄博、丹東、清遠三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起受理、審查、核準該三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的主管部門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承包市屬項目經營管理、建筑裝飾工程的外國企業的登記,代我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該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登記范圍內受理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時,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予以核準,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尚無規定的不得核準,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門機構的人員編制應隨著該三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相應增加,辦公條件仍需繼續改善。
該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業務指導的同時應接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導,并按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檔案、企業登記表、登記管理情況材料。
請你們接此通知后,將已登記的淄博、丹東、清遠三市的企業檔案材料交接給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按檔案管理的規定,提出要求和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