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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成工商案(90)字第269號請示的答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工商企字[1991]10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程序有關問題的請示》(成工商案[90]269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企業在申請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時,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的原因,不能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憑據企業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簽署的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及有關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相關文件:

    關于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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