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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外國學生、幼兒在京就讀、入托收費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京財文[1991]136號
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北京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

    目前,在我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外國學生和入托的幼兒收費標準是一九八一年制定的。隨著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對教育事業的撥款逐年大幅度增長,現行的收費標準過低。另外,我市已對本國中小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況外匯牌價已經做過幾次調整。本著外國學生、幼兒的教育培養費用應由其家長全部負擔的原則,結合外國學生、幼兒在京就讀、入托的部分中小學、幼兒園教育事業費實際支出情況,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外國學生、幼兒在京就讀、入托收費標準,從一九九一年二月新學期起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1、幼兒園保育費:每人每月15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50元。

    2、小學學費:每生每學期180元。

    3、初級中學學費:每生每學期350元。

    4、高級中學學費:每生每學期450元。

    以上各項收費均收人民幣外匯券(由我國聘請的外國文教專家子女可繳納人民幣)。

    二、各有關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調整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三、收費標準調整后,所收費用(除幼兒園伙食費外)應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幼兒園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收取費用要使用收費專用收據。

    四、本通知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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