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京財文[1991]136號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
目前,在我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外國學生和入托的幼兒收費標準是一九八一年制定的。隨著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對教育事業的撥款逐年大幅度增長,現行的收費標準過低。另外,我市已對本國中小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況外匯牌價已經做過幾次調整。本著外國學生、幼兒的教育培養費用應由其家長全部負擔的原則,結合外國學生、幼兒在京就讀、入托的部分中小學、幼兒園教育事業費實際支出情況,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外國學生、幼兒在京就讀、入托收費標準,從一九九一年二月新學期起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1、幼兒園保育費:每人每月15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50元。
2、小學學費:每生每學期180元。
3、初級中學學費:每生每學期350元。
4、高級中學學費:每生每學期450元。
以上各項收費均收人民幣外匯券(由我國聘請的外國文教專家子女可繳納人民幣)。
二、各有關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調整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三、收費標準調整后,所收費用(除幼兒園伙食費外)應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幼兒園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收取費用要使用收費專用收據。
四、本通知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