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煤炭企業生產用地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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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稅函發[1991]484號
頒發日期:1996-07-14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我局[1989]國稅地字第089號《關于對煤炭企業生產用地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問題的規定》曾明確"對于直接用于煤炭生產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暫按當地規定的適用稅額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稅"。考慮到煤炭行業的現狀,經研究決定,在1991年內仍繼續執行[1989]國稅地字第08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