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文 號:京財債[1991]669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北京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市級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91)財世字第34號《關于加強地方財政部門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根據市政府市政發〔1989〕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財政部關于地方財政部門做好世界銀行貸款工作幾點意見函的通知》精神,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市財政局作為市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代表人和財政部授權的提款人,是我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和對外窗口。
二、我市凡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單位,其項目可行性報告需報市財政局審批。
三、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總結評價,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送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我市世行貸款項目回收資金的使用及決算的編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