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關于對“三資”企業從事商品房開發等項且占用耕地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規定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滬財農[1991]57號
頒發日期:1996-05-23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寶山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89)財農稅字第63號《關于耕地占用稅若干問題的復函》,第71號《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建造商品房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答復》兩個文件的精神,經研究,本市對“三資”企業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三資”企業占用耕地,從事商品房開發,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三資”企業建造職工宿舍和外商別墅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上海市財政局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