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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滬財農[1991]57號頒發日期:1996-05-23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寶山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89)財農稅字第63號《關于耕地占用稅若干問題的復函》,第71號《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建造商品房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答復》兩個文件的精神,經研究,本市對“三資”企業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三資”企業占用耕地,從事商品房開發,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三資”企業建造職工宿舍和外商別墅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上海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