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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先進模范青年試點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教學[1991]25號
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為了有利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改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結構,為基層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擬從1991年起試驗招收部分獲先進模范稱號的優秀青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

    一、招生條件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28周歲以下;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榉癫幌?。

    二、招生辦法

        1.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先進模范青年,采取自愿報名、單位推薦、集中補習、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

    2.凡符合條件的青年,應由所在單位或組織寫出書面推薦意見,本人持相應證明或榮譽證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

    3.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對報名青年進行體檢和文化考核,每年選拔30-50名,先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重點中學補習高中文化課,為期一學年。

    4.經一年補習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達到?。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一般院校最低控制分數線者,由?。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負責按其所從事的專業或工作向重點高等院校推薦錄取,成績在一般本科、??凭€下20分者,可按其志愿分別向一般本、??茖W校推薦錄取。

    5.招收先進模范青年的計劃,列入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不另行下達。

    6.高等學校錄取的先進模范青年名單及有關情況需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組織)部門、農業部門、勞動部門勞模管理機構和畢業生分配部門備案。

    三、在校管理及畢業分配

        1.凡被選拔入中學補習者,補習期間由所在中學負責教學和管理。參加高考后未被錄取的,仍回原單位工作。學員錄取后的赴校車、般費按工發總字[1983]40號規定辦理。

    2.在職學員在中學補習和高校學習期間由原單位照發工資的,連續計算工齡。

    3.高等學校應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加強對這部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部門。在職學生畢業后回原單位、原系統工作。

    四、其他

       1.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先進模范青年的試點工作在省級政府的領導下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先進模范青年所需招生經費和在中學辦補習班經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通知精神,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招生實施方案,力爭于今年秋季學年初開辦高中補習班。

    4.1991年,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計劃招收先進模范青年50名,具體辦法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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