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事部關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考人員調配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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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91]財辦字第33號
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局:
你廳《關于全國第一次注冊會計師面向社會招考錄用問題的請示報告》(蘇財會〔91〕39號)收悉。關于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考的在職國家正式干部,經考試全科合格后,進入會計事務所工作問題,答復如下:凡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編制數的會計師事務所,可執行人事部《干部調配工作規定》(人調發〔1991〕4號),按干部調動正常手續辦理。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