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改變鐵路國際貨運憑證印花稅繳納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函[1991]1401號
頒發日期:1996-07-1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據各地及有關部門反映,國稅發[1990]173號《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下發后,在執行中,對鐵路國際貨運結算憑證付款方的印花稅,實行由鐵路部門代扣匯總繳納,確有不便。經研究決定,對鐵路國際貨運憑證付款方應繳納的印花稅,不再實行代扣匯總繳納的辦法,由付款方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