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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改變鐵路國際貨運憑證印花稅繳納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函[1991]1401號
頒發日期:1996-07-1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據各地及有關部門反映,國稅發[1990]173號《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下發后,在執行中,對鐵路國際貨運結算憑證付款方的印花稅,實行由鐵路部門代扣匯總繳納,確有不便。經研究決定,對鐵路國際貨運憑證付款方應繳納的印花稅,不再實行代扣匯總繳納的辦法,由付款方自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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