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國家稅務局關于成都肉類產品批發市場所簽合同征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函發[1991]1663號
頒發日期:1996-06-0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四川省稅務局:

    你局川稅發[1991]362號《關于成都肉類產品批發市場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目前,隨著我國商品、物資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各部門、各地區創辦的各種批發市場相繼建立,發展很快。一些地區也不斷地要求對市場上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對此,我們認為,印花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規范性,如按照合同的書立場所(如某一省、市的市場)確定其征免,必然給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帶來極大的困難;而且,印花稅的負擔輕,無論其征、免都不會對市場的建立和發育有大的影響。不宜再另外給予免稅的照顧。因此,我們意見,對成都肉類產品批發市場上所簽的合同仍應繳納印花稅。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