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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交易合同繼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
文      號:國稅函發[1991]2101號
頒發日期:1996-07-11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近接商業部來函(部發[1991]貿糧字第1196號),要求對鄭州國家級糧食批發市場在試辦期間的場內交易合同繼續給予免征印花稅的照顧。根據國務院關于要進一步培育糧食市場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在該市場內所簽的糧油交易合同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繼續免征印花稅二年。有關免稅合同的管理事宜,仍按原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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