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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消防隊、邊防檢查站、預備役部隊繳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1]第89號
頒發日期:1996-06-1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粵財農稅[1991]54號《關于消防隊、邊防檢查站、預備役部隊占用耕地征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部隊軍事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消防隊(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自辦的消防隊)、邊防檢查站屬武警部隊序列,對其車庫、營房、訓練場、哨卡設施占地,可視為部隊軍事設施免征耕地占用稅;預備役部隊不屬人民解放軍正式序列,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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