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91]財商字第547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糧食局(廳):
根據國家糧食儲備局、商業部國糧管聯字(1991)第78號《關于動用專項儲備糧彌補平價糧收支缺口計劃安排的通知》和商業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財政部(91)商綜(糧)聯字第354號、355號、356號《關于批準動用國家專項儲備糧用于減購增銷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用國家專項儲備糧食彌補平價糧食收支缺口和減購增銷后有關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批準動用一部分國家專項儲備糧食彌補因減少進口和因災減購增銷出現的平價糧食收支缺口,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糧食儲備局、商業部國糧管聯字(1991)第78號文和商業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財政部(91)商綜(糧)聯字第354號、355號、356號文規定的數量、品種和時間將這部分糧食劃轉為“平價糧食周轉庫存”。
二、糧食企業將頂抵進口的專項儲備糧食劃轉為平價庫存時以統購價記帳,統購價與定購價的差價列入企業盈虧。定購價與結算價的差價不計入企業盈虧,由財政撥補作“應收國家專項儲備糧食差價款”處理;統購價與定購價的差價款,由地方財政負擔,相應追加糧食企業虧損補貼指標,此項補貼列入1991年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的價格補貼支出類下第245款“地方糧油價外補貼”科目。
三、糧食企業將彌補減購增銷的專項儲備糧食劃轉為平價庫存時以統購價記帳,統購價與定購價的差價列入企業盈虧,定購價與結算價的差價,不計入企業盈虧,由財政撥補。作“應收國家專項儲備糧食差價款”處理。同時,由地方財政按統購價與定購價的差價計算相應追加糧食企業虧損補貼指標,此項補貼列入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的價格補貼支出類下第245款“地方糧油價外補貼”科目。
四、批準動用的專項儲備糧食劃轉為平價庫存后,中央財政按國家糧食儲備局、商業部國糧管字(1991)第78號文和商業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財政部(91)綜(糧)聯字第354號、355號、356號文規定的數量、品種以及專項儲備糧食結算價與中等定購價之差計算差價款,此款由中央財政部撥補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ㄗ灾螀^、直轄市)財政廳(局)審核后及時、足額撥給?。ㄗ灾螀^、直轄市)糧食局(廳),再由?。ㄗ灾螀^、直轄市)糧食局(廳)及時、足額撥付給糧食企業。地方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補的專項儲備糧食差價款,1991年預算上列“糧油加價款”支出科目。從1992年起,在“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價格補貼支出類”下增設第246款“國家專項儲備糧食差價款補貼”科目。撥補的專項儲備糧食差價款列入此科目反映。
五、批準動用專項儲備糧食頂抵進口后,在1991年中央與地方兩級財政結算時,這部分糧食仍比照進口糧食辦法辦理。
六、有關省對1991年度批準動用的專項儲備糧食減購增銷指標要從緊掌握,統籌安排,在不突破國家給各地下達的減購增銷總指標的前提下,年度末據實結算。
199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