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人職司函[1992]4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新疆區職改辦:
新職改辦字(92)002號文收閱。意見如下:
1.鑒于國務院職改領導小組多次明確指示,在沒有新規定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不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規定,也不能評審任職資格。
2.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可通過全國統一的會計師資格考試取得任職資格。
3.在企事業單位受聘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調入機關工作后,其工資應按有關規定確定。
此復。
人事部職位職稱司199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