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人事部職位職稱司關于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改辦關于機關評會計的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人職司函[1992]4號
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新疆區職改辦:

    新職改辦字(92)002號文收閱。意見如下:

    1.鑒于國務院職改領導小組多次明確指示,在沒有新規定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不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規定,也不能評審任職資格。

    2.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可通過全國統一的會計師資格考試取得任職資格。

    3.在企事業單位受聘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調入機關工作后,其工資應按有關規定確定。

    此復。

    人事部職位職稱司1992年2月19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