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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工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中國工業合作協會開辦的企業重新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輕改[1992]7號
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廳(局、總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一九八三年中國工業合作協會(以下簡稱工合)組織恢復以來,各地工合組織開辦了一些企業。這些企業在解決社會就業,扶助貧困地區,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清理整頓公司要求,工合屬于社會團體,不能開辦和管理企業。根據目前工合開辦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工合及各地分會、支會開辦的企業,由工合及各地分會、支會和當地政府指定的分會、支會掛靠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后予以保留的企業,原則上可劃轉給當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管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重新登記注冊。清理整頓確定撤銷和劃轉不出去的,應辦理注銷登記。工合及各地分會、支會主要從事有關政策研究、宣傳、貫徹等工作,發揮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的作用。

    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清理整頓和重新登記注冊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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