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92]財會字第5號頒發日期:1996-05-31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一、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
財政部、人事部聯合成立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決定考試的有關政策、計劃等重大原則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財政部一位副部長擔任。資格考試領導小組下設考試辦公室,考試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司,具體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計劃的安排,組織大綱編寫和命題,制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中有關辦法和規則,規范、指導、協調各地考務工作,處理有關資格考試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與人事廳(局)或職改部門聯合成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要求,設立相應的考務工作辦事機構,按照全國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本地區的考試工作。
二、考試科目的設置
(一)會計員資格考試科目定為:1.會計與會計法規基本知識;2.會計員實務。
(二)助理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
甲種考試科目定為:1.會計專業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2.助理會計師實務。
乙種考試科目定為:1.財經實用寫作;2.政治經濟學;3.會計學(上);4.成本會計;5.經濟法概論;6.財政與金融。
(三)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
甲種考試科目定為:1.會計專業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2.會計師實務。
乙種考試科目定為:1.財經應用數學;2.會計學(下);3.管理會計;4.審計學;5.財務管理;6.統計學原理。
三、考試大綱和教材
(一)各科考試大綱由考試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經審定后發布;
(二)考試大綱如需修訂,修訂的大綱經審定后,最遲應于考試前半年發布;
(三)乙種考試各科的教材,由考試辦公室聘請專家按照審定的考試大綱統一編寫,公開發行;
(四)甲種考試以及會計員資格考試的輔導材料,由考試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專家編寫。
四、考試的命題與評分
(一)各科考試按規定程序在各科考試大綱范圍內實行全國統一命題。能建立考試題庫的考試科目,應逐步建立試題題庫,每次考試的內容從題庫中抽取。不能建立題庫的科目以及應建題庫科目在題庫未建立前,應組成命題小組,按審定的命題原則命題。試卷全國統一印制。
(二)考試試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全國統一制定。評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務工作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組織。
五、考試日期和開考計劃
會計員資格考試和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進行一次??荚嚾掌诙ㄓ诿磕?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首次考試擬于1992年11月29日進行。
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劃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