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京稅三[1992]251號頒發日期:1996-05-15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分局(區、縣稅務局)、燕山分局:
根據市政府(91)第15次常務會議決定將房管局統管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門頭溝、昌平等10個區、縣房管局下放由區縣政府直接管理,經研究,現就有關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述區、縣房管局下放后,按照現行稅收管理規定,從1992年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分別由10個區、縣稅務分局負責征收管理,其他區、縣房管局應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仍由所在地稅務分局負責征收管理。
(二)接此通知后,請抓緊辦理有關稅收征管手續,建立健全稅源檔案資料,做好征收入庫工作。執行中的問題及時與市局聯系、研究解決。
199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