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林業系統的林區貯木場、水運碼頭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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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稅函發[1992]733號
頒發日期:1996-05-15
地 區:全國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我局國稅函發[1991]1404號《國家稅務局關于林業系統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曾明確"林業系統的林區貯木場、水運碼頭用地,原則上應按稅法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考慮到林業系統目前的困難,為扶持其發展,在1991年12月31日前,暫予免征土地使用稅".現經研究決定,在1992年內,仍繼續執行國稅函發[1991]14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