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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寺廟教堂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2]20號
頒發日期:1996-07-1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蘇財農稅〔92〕14號文件《關于寺廟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寺廟、教堂占用耕地不屬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中所說“國家對一切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稅”,是指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不包括耕地占用稅。請向有關宗教組織做好解釋工作,保證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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