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人事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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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現將《關于貫徹〈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貫徹《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為做好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工作,針對《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印發后各地反映的情況,現對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助理統計師資格“專業統計”考試設七個專業,即工業統計、農業統計、商業統計、物資統計、交通運輸統計、固定資產投資與建筑業統計、社會統計。應考人員根據自己所在崗位選擇一個相應專業。
二、企事業單位在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通過評審已取得統計員職務任職資格,但因客觀原因未被聘任的在崗人員,高中畢業生從事統計工作滿四年,中專畢業生從事統計工作滿三年,經單位出具證明,允許其參加一九九二年的考試。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業統計人員可允許參加統計專業職務資格考試。
四、對具有非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現在統計崗位工作,并符合《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對學歷和任職時間要求的人員,可允許其參加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
五、考慮到統計事業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統計的相近專業除《人事信息代碼》規定的財經類專業外,理科數學類的數學、應用數學、經濟數學三個專業以及未列入《人事信息代碼》的數理統計也視為統計的相近專業。這四個專業畢業的全日制大學本科、??飘厴I生,在統計崗位工作,可按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文件的規定,考核聘任助理統計師職務。
六、每年資格考試“資歷計算日期”的截止時間為考試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考試必須堅持“考培分開”的原則。未參加培訓的人員,符合報考條件也應允許其報名參加考試??荚噲竺?、收費工作應單獨組織。對在自學基礎上參加考試的人員,有關部門應供應教材。
八、各地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統一領導。統計和人事、職改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嚴格各項紀律規定,并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加強對考試的監督、檢查,樹立良好的考風考紀,切實保證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