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世界銀行貸款的教育、衛生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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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財世字[1992]58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
時效性:有效
第二章 貸款管理
第八條、世行項目的債權債務由項目的轉貸協議確定。
第九條、世行貸款應按《開發信貸協定》、《貸款協定》以及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世行評估報告的規定,支付項目中合格的外匯費用和一定比例的國內費用。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費用均由國內配套資金支付。
第十條、世行項目中由世行從信貸或貸款帳戶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的貸款自其支出日起計算利息或手續費;由財政部從專用帳戶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的貸款自其支出日起算利息或手續費。承諾費自《開發信貸協定》、《貸款協定》簽字后60天起開始計算。
世行貸款本金按本辦法的第十三、十四條的規定計算。
第十一條、世行貸款為優先償還貸款。在每年兩次的還本付息付費時,財政部將按世行通知的匯率和轉貸協議的規定,向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手續費及承諾費。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財政部世界銀行業務司提供的“還本付息付費通知書”(見附表一),及時將款項交財政部,以便財政部按時向世行還本付息付費。
第三章 貸款資金的提取及結算管理
第十二條、世行項目由財政部負責辦理向世行的提款申請手續,管理專用帳戶。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及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向財政部申請提款和結算的程序如下:
1.向財政部申請提款,均應填具“項目用款申請單”(見附表二),并附下列單據各兩份。用款申請單應順序編號,不得重寫或漏號。
①申請貨款的支付,應提交合同或訂貨單、發票、裝船證明(如提貨單、承運人的承運證明)、信用證(如果申請特別承諾)。
②申請土建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合同、經工程師簽字的項目工程結算單。
③申請咨詢專家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合同、專家發票。
2.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償付周轉金墊付的費用,除提供上述單據外,還應提交開戶行的銀行對帳單、款已付出的證明。
3.出國考察及培訓費用的支付,應提交出國費用預算表、考察培訓大綱及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國考察培訓費用回國后在各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銷,節余外匯退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的出國考察培訓費用回國后在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報銷,節余外匯留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所有節余外匯均應繼續用于該項目。
4.用款申請單,應按幣別或費用類別分別填具。如付款涉及到一個以上的供應商或承包商或咨詢專家,或一個以上的費用類別,或一個以上的收款人時,應填寫一份或更多份的摘要表(見附表三),以列示有關的詳細資料。摘要表應用英文填寫。
5.特殊的提款要求,財政部將視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第十三條、財政部收到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款申請單及附送的單據并進行審核認為合格后,將視情況采取相應的付款方式:
①專用帳戶資金償還省、自治區、直轄市;
②直接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或咨詢專家;
③要求世行直接支付給供貨商或承包商或咨詢專家;
④要求世行作出特別承諾。
在采用專用帳戶資金支付情況下,財政部將按支付的美元或人民幣數額填具“項目付款通知單”(見附表四),轉用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入帳。財政部收到世行的付款通知單后,再填具另一份付款通知單,將特別提款權或美元金額通知用款省、自治區、直轄市,記入特別提款權或美元帳,以反映匯率風險。
在采用世行直接支付及特別承諾支付方式下,財政部將按世行通知的特別提款權數、美元數及折合人民幣數,填具“項目付款通知單”,轉用款省、自治區、直轄市,憑以入帳。
第十四條、涉及一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的物資采購和咨詢專家服務,國家教委、衛生部辦公室應負責填具“物資采購分割單”(見附表五),將貨款和咨詢服務費用進行分割,并隨有關單據交財政部。財政部憑此填具“項目付款通知單”,轉用款省、自治區、直轄市,憑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