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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京衛公字[1992]3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北京行 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衛生局、財政局、大專院校:
現將衛生部、財政部衛計發(1992)第75號《關于撤消在中日友好醫院就診的公費醫療患者自費5%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撤消在中日友好醫院就診的公費醫療患者自費5%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