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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衛生部、財政部“關于撤消在中日友好醫院就診的公費醫療患者自費5%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京衛公字[1992]3號
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北京
行   業:衛生和社會工作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衛生局、財政局、大專院校:

    現將衛生部、財政部衛計發(1992)第75號《關于撤消在中日友好醫院就診的公費醫療患者自費5%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撤消在中日友好醫院就診的公費醫療患者自費5%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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