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滬稅地[1992]55號頒發日期:1996-07-20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目前,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批租)情況日趨增多,有不少分局反映土地批租后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本市批租土地有熟地(即實現“七通一平”)和毛地兩種。對熟地或毛地批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毛地批租后,原機關、團體和國內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尚未搬遷前繼續使用土地的,仍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