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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耕地占用稅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京財農[1992]1374號
頒發日期:1996-06-21
地   區:北京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郊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92)財農稅字第33號《關于耕地占用稅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問題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耕地占用稅公路建設用地范圍問題的批復

(92)財農稅字第33號

河南省財政廳:

    你廳(92)豫財農稅字第41號《關于耕占用稅公路建設用地范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部(89)財農稅字第106號《關于統一公路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設用地,是指公路線路占用耕地以及按規定兩側邊溝(或截水溝)占用耕地。而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占用耕地,不屬(89)財檢稅字第106號文中公路建設用地的范圍,應按當地適用稅額全額征收。

    199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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