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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非貿易渠道進口舊車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計費依據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交財發[1992]782號
頒發日期:1996-07-08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最近收到廣州等地交通部門的報告,要求進一步明確非貿易渠道進口的翻新車、舊車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標準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對于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包括新車和各種翻新車、舊車,都應按照《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法》的規定,以該車輛的組合價格為計費依據計征車輛購置附加費。為減少征繳過程中的矛盾和防止瞞報車價、偷逃車輛購置附加費,除另有規定外,對于進口的翻新車、舊車,可比照同類型新車價格折價(一般不低于新車價格的百分之七十)計征車輛購置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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