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國辦發[1992]54號頒發日期:1996-06-01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證券市場的宏觀管理,統一協調股票、債券、國債等有關政策,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撤銷原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朱镕基(兼)
副主任:劉鴻儒(兼)
周道炯(常務副主任)
委 員:陳 元(人民銀行副行長)
洪 虎(體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國家計委副主任)
金人慶(財政部副部長)
俞曉松(經貿辦副主任)
馮梯云(監察部副部長)
華聯奎(高法院副院長)
張思卿(高檢院副檢察長)
劉山在(經貿部部長助理)
劉敏學(工商局局長)
金 鑫(稅務局局長)
湯丙午(國有資產局局長)
殷介炎(外匯局局長)
為了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指導、監督檢查和歸口管理。劉鴻儒同志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