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教財[1992]73號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全國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教育事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依靠人民辦教育,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在消除中小學危房改善辦學條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十多年來,共修改建中小學校舍6.72億平方米,使中小學校舍的危房比例從16%降到目前的2%,全國大多數地區已基本消除了中小學危房。但是,有的地區的危房比例仍然較高,校舍倒塌致使師生傷亡的惡性事故也時有發生。對此,我們仍需高度重視。為鞏固和發展在消除危房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盡快全面消除中小學危房,杜絕新危房的產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證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現發布《全面消除和杜約中小學危房的規定》,請遵照執行。
全面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的規定
第一條 為盡快全面消除中小學危房,杜絕新危房的產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教育、財政、計劃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教育體制,繼續加快改善辦學條件的步伐,并堅持不懈地把全面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工作,當作大事認真抓緊抓實抓好。
第三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修訂全面消除中小學危房的規劃。在1994年前全面消除中小學危房。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每年對所屬中小學校校舍進行嚴格檢查,督促加強管理,及時維修,杜絕新危房的產生。
第五條 各地要把消除和杜絕危房的任務列入各級分管教育的領導及學校負責人的職責范圍,作為日常工作抓好,各中小學校校長和教職工要增強安全意識,經常注意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狀況,特別是在雨雪及災害天氣要堅守崗位,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學校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條 各?。▍^、市)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地實際,制定中小學校舍的維修標準、檢查制度等文件,作為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工作的行政、技術依據,并在執行中不斷完善,使此項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第七條 凡已確定為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分別不同情況,采取措施,力爭在當年解決。
第八條 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把好新建及維修校舍的設計關、材料關、施工關和驗收關,確保校舍修建的質量。
第九條 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工作所需的經費,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并給以優先保證。
第十條 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的工作,要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工作成績顯著的要給予鼓勵;對工作不力的要予以批評,限期改進。工作失職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年終要進行一次消除和杜絕中小危房工作的總結,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教育督導檢查的內容。國家教委將及時通報各地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工作的情況。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