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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清運垃圾收費標準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京價收字[1992]494號
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北京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市環衛局:

    你局〔91〕環衛計財字第134號“關于調整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垃圾收費標準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將市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為使館、外交公寓、外國駐華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等清運垃圾的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桶裝垃圾清運費每桶每次13元;

    二、散裝垃圾清運費:

    130型車每車每次70元;

    解放(4.5噸)型車每車每次150元;

    東風140型車每車每次200元。

    三、垃圾桶租金由你局自定。

    四、收取清運費的,不得再收取垃圾消納管理費。

    本批復自1992年12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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