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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接受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華人捐款建設占地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京財農[1992]2624號
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北京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郊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92)財農稅字第78號《關于接受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華人捐款建設占地應征耕地占用稅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  關于接受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華人捐款建設占地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
(92)財農稅字第78號

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蘇財農稅(92)25號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內單位和個人接受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華人捐款建設占地,不屬“三資企業”。你省丹陽市埤鎮丁家壩村接受美籍華人捐款,興建文化中心占地,應照章征耕地占用稅。

    199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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