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國稅發[1993]303號頒發日期:1996-06-1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今年二月中旬國家稅務局召開了全國加強出口產品稅收管理工作會議以后,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傳達貫徹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出口產品稅收管理,積極開展查處騙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目前在出口產品稅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地區未按我局規定對出口產品進行征稅和開具專用稅票,有的繼續給予減免稅和承包流轉發轉稅,不出具或出具內容不規范的專用稅票,影響出口企業退稅。二是對按整體稅金百分之四十納稅的增值稅產品,在未核實清楚外購材料等的情況下,就抵扣或退付多征稅款,導致生產企業偷稅。三是個別地方退稅憑證管理偏松。四是少數地區對查處騙稅案件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清查出口退稅憑證工作存在有走過場的情況。五是對已發現的騙稅案件,有的地區處理不力,被騙稅款遲遲未能追回,騙稅分子和有關責任人員未能得到應有的處理。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出口產品稅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出口退稅政策宣傳,提高對反騙稅斗爭重要性的認識各級稅務機關都要好出口產品退稅的宣傳,搞好稅務干部的教育工作,并要經常向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出口退稅工作,介紹騙取出口退稅情況,加強對出口企業領導和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開展反騙稅斗爭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增強防騙識假的能力。
二、切實貫徹落實好專用稅票和各項規定
各地稅務部門要組織稅務人員和生產企業、出口企業、外貿企業、農林牧水產品的收購單位的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專用稅票的管理辦法;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我局國稅發(1992)271號、(1993)046號文件的規定,辦理出口產品的征稅、抵扣和退庫手續,及時填開專用稅票或分割單。專用稅票要由專人保管、專人填開、專人審查蓋章。不管在什么情況下,稅務機關都不得提供蓋有稅務機關印章的空白專用稅票。對不按規定納稅和填開、審核專用稅票造成偷稅、騙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肅查處騙稅案件,堅決打擊騙稅行為
對已經發生的騙稅案件,各地要協同有關部門抽調得力干部組成精干班子抓緊查處,最遲要在今年九月底前查清結案,重大案件要由當地稅務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責任制,一級抓一級,決不允許敷衍塞責。對不法分子和參與騙稅的有關人員要依法予以嚴懲,絕不能長期懸而不決。被騙取的稅款一定要在年內收回。對參與騙稅和多次上當受騙導致不法分子騙稅的出口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要停止退稅權,或商外貿主管部門停止出口經營權。對重大騙稅案件的處理,要公開披露“曝光”。各地稅務機關在查處騙稅過程中要主動配合,及時、如實地反映情況,對隱瞞不報或出具偽證的要從嚴處理。
四、加快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的步伐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計劃安排,今年七月份首先實行出口報關單和收匯核銷單的計算機管理,爭取明年逐步實現與經貿、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各地要本著積極、慎重、實用和突出重點原則,在經費、裝備和人員上保證,并組織好培訓,保證退稅微機管理計劃的按期順利進行。
五、加強部門間的聯系協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主動聯系,積極溝通情況,取得他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一套系統、有效的聯系制度,使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經常化、制度化。
六、健全出口退稅機構,提高稅務干部素質
目前除國家稅務總局十四個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稅務局都按照國家稅務局的要求,設立了專門的進出口稅務管理機構,有的省在地、市稅務局還建立了出口退稅科,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有了可靠的組織保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未按規定設立專門機構,這些地區要抓緊工作,積極爭取當地政策和人事部門的支持,在年內把機構建立起來。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充實干部力量,要抽調政治業務素質高的領導干部從事出口退稅工作,有計劃地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于部的政策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