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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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
文 號:財綜字[1993]15號
頒發日期:1996-06-1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四、繼續研究和編制綜合財政計劃,促進預算內外資金的結合使用。
要通過編制綜合財政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運用預算內外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搞好預算內外資金的綜合平衡,進而促進整個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
目前已經試行綜合財政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完善,擴大試行范圍;還沒有試行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步驟地試行綜合財政計劃管理。
綜合財政計劃由綜合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編制。業務部門負責預算內資金的安排,并與綜合部門共同核定單位預算外收入應抵頂財政預算撥款的數額,切實減少財政預算撥款。
由綜合部門根據有關業務部門的意見和單位預算外資金情況,在統一平衡的基礎上,匯編綜合財政計劃。
五、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集資和各種基金的管理。
按照中央、國務院的規定,收費項目的審批權限集中在中央和省兩級,由財政和物價部門共同管理,財政部門側重于立項審批,物價部門側重于收費標準的核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建立健全收費審批、票據管理和票據稽查制度,認真把好收費項目審批關。
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都要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票據,或由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收費票據。
要加強對各種基金的管理,同時要配合計劃部門做好社會集資的審批管理工作。
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各種基金、社會集資的票據和資金的管理。
要把收費、社會集資和各種基金的管理與預算外資金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收費、社會集資、各種基金的項目審批、票據管理和財政專戶儲存的配套管理。
六、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法制建設,積極探索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新路子。
要健全預算外資金預決算制度和統計制度,做好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基礎工作,為各級政府和綜合部門了解和掌握預算外資金的發展狀況,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要從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出發,總結經驗,研究和調整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制定有關法規,加快法制建設。
要進一步轉變職能,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試驗,積極探索,努力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預算外資金宏觀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