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廣字[1993]56號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無效
為加強對廣告經營者資質標準的審查,規范核定廣告經營范圍,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依據《廣告管理條例》制定此標準及規范。
一、廣告經營者的資質標準廣告經營者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從事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理等廣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質標準:
(一)綜合型廣告公司具有為廣告客戶提供市場調查、廣告策劃、廣告效果測定及設計、制作、代理等全面服務能力的廣告公司。
資質標準:
1.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市場調研機構、廣告設計、制作、編審機構;
2.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設備和流動資金,注冊資金數額要符合企業法人注冊登記的有關規定;
3.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市場調研、廣告策劃、代理人員,設計、制作人員,編審及財會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各類專業人員不少于從業人數的二分之一;
4.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經營辦公場所;
5.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制度;
6.承辦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或出口廣告業務,還應具備了解國家進出口政策的有關人員、翻譯人員,并有穩定的外商來華廣告和出口廣告業務渠道。
(二)廣告設計、制作公司專門從事電視、霓虹燈、燈箱、路牌、印刷品、禮品等廣告設計、制作的公司。
資質標準:
1.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廣告設計、制作、編審機構;
2.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設備和流動資金,注冊資金數額要符合企業法人注冊登記的有關規定;
3.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廣告設計、制作、編審及財會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各類專業人員不少于從業人數的三分之一;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經營場所,制作場所因廣告制作項目而定;
5.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制度。
(三)兼營廣告的企業1.具有發布媒介的兼營廣告的企業,指經營書刊、音像等出版物的單位及具有廣告發布媒介的商場、賓館、飯店等。
資質標準:
(1)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廣告媒介、經營機構和經營制作場所,經營場所不少于20平方米,制作場所因廣告制作項目而定;
(2)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設備;
(3)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廣告設計、制作及財會人員;
(4)有健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2.兼營廣告設計、制作的企業,指利用企業自有的人員、技術、設備從事廣告設計、制作經營服務的企業。
資質標準:參照廣告設計、制作公司的有關資質標準。
(四)兼營廣告的媒介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場(館)等媒介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期刊社、體育場(館)、文化館等。
資質標準:
1.有直接發布廣告的手段(媒體);
2.設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和經營場所,一般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3.有相應的廣告設計、制作設備;
4.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廣告設計、制作、編審及財會人員(可兼職);
5.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制度;
6.廣告費收入須單獨立帳。
(五)個體廣告經營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資質標準:
1.具有一定的廣告專業技能;
2.熟悉廣告管理法規,有審查廣告內容的能力;
3.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和流動資金,場地不少于20平方米,流動資金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4.廣告費收入須單獨立帳。
(六)中外合資、合作廣告公司具有為廣告客戶提供市場調查、廣告策劃、廣告效果測定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等全面服務能力的廣告公司。
資質標準:中外合資、合作廣告公司除應具備綜合型廣告公司或設計、制作廣告公司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營、合作各方必須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法人;
2.能夠引進國際先進的廣告制作技術和設備;
3.具有市場調查、廣告策劃和廣告效果測定等能力;
4.能夠為中方合營者培訓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制作人員和經營管理等廣告專業人員;
5.投資總額不低于30萬美元。
(七)申請增加廣告業務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指利用企業自有的人員、技術、設備從事廣告設計、制作經營服務的企業。
資質標準:參照設計、制作廣告公司的資質標準。
二、廣告經營范圍核定用語規范廣告經營:指廣告經營者進行的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理等活動的統稱。
(一)核定廣告經營范圍的內容1、設計:指根據廣告目標而進行的廣告構思、創作、編排等活動;
2、制作:指根據廣告設計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設置、張貼廣告作品的活動;
3、發布:通過媒介刊登、播放、設置、張貼廣告的活動;
4、代理:指廣告代理人(廣告經營者)在廣告被代理人(廣告客戶或其它廣告經營者)授權的范圍內,以廣告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的直接對廣告被代理人產生權利義務的廣告業務活動。
(二)核定廣告經營范圍的用語(示例)
1.綜合型廣告公司例:名稱:××廣告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
2.設計、制作廣告公司例:名稱:××(電視)廣告制作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國內外電視廣告,代理自制廣告的發布業務。
3.廣告兼營企業(1)具有發布媒介的廣告兼營企業例:a名稱:××(音像)出版社經營范圍:利用其出版的(錄音、錄像帶)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廣告和外商來華廣告。
b名稱:××賓館經營范圍:利用自有媒介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廣告和外商來華廣告。
(2)兼營廣告設計、制作的企業例:名稱:××包裝裝潢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國內外(××)廣告。
4.兼營廣告的媒介單位例:a名稱:××電臺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外廣播廣告業務。
b名稱:××電視臺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外電視廣告業務。
c名稱:××報社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外報紙廣告業務。
d名稱:××雜志社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外雜志廣告業務。
5.個體廣告經營戶例:名稱:××戶外廣告服務部經營范圍:設計、制作國內(路牌)廣告。
6.中外合資、合作廣告公司例:a名稱:××廣告有限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
b名稱:××電視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國內外電視廣告,代理自制廣告的發布業務。
7.申請增加廣告業務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例:名稱:××影像有限公司經營范圍:設計、制作國內外(電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