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申請調整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收費標準的函》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1993]價費字64號
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勞動部:

    你部《申請調整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收費標準的函》(勞培字〔1993〕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同意你部統一印制的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由原每本1.30元調整到每本2.50元。

    收費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所收費用專項用于《技術等級證書》的印制和發放等業務,不得挪作他用。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