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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1993]價費字64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勞動部:
你部《申請調整工人〈技術等級證書〉收費標準的函》(勞培字〔1993〕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同意你部統一印制的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由原每本1.30元調整到每本2.50元。
收費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所收費用專項用于《技術等級證書》的印制和發放等業務,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