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豫稅函發[1991]324號頒發日期:1996-05-30
地 區:河南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稅務局:
近來部分市,地反映對國稅函發[1990]1622號文《國家稅務局關于河南省地方鐵路系統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車站區內(含線路)用地和車站站區以外的線路用地劃分不清,影響了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入庫,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車站區內(含線路)用地是指構成車站的客貨運設備、房屋、站臺、倉庫、機車庫以及到發線、編組線、牽出線、貨物線、客運線、三角線(或轉盤)煤水線,機車整備線、洗刷線等,車站站區以外的線路用地系指線路正線,正線以車站兩端進站信號機柱中心線的為界,外方屬區間,內方則屬于車站。請各地稅務部門通知后積極做好地方鐵路系統土使用稅的清理入庫工作,對按照規定交納稅款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逐級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