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文 號:京財房[1990]2293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財政局:
根據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的決定,從1992年起,原由市房管局統管的11個區(縣)的房管業務下放給各區(縣),遵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特對有關財政補貼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補貼的分配
從1992年起,原由市房管局下撥給各區(縣)房管局的經費,改由市財政局以追加預算的形式,每年下達給有關區(縣)財政局,由各區(縣)財政局按業務進度的需要掌握撥款。各區(縣)財政局要在區(縣)財力可能的情況下,根據房管業務的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助。
二、預算級次和肉價補貼
原由市房管局統管11個區(縣)房管局上交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市房管局集中匯繳改為屬地征收后,仍作為市級收入在各區(縣)就地繳入市庫。
各區(縣)房管局在上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按“中央與市級”五、五分成比例,填寫兩份不同級次的繳款書同時入庫。
肉價補貼仍由市房管局統一匯總、上報,市財政局撥給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統一下撥給有關區(縣)房管局。
三、各區(縣)不再向市房管局上交取暖費收入和管理費,各區(縣)財政局可與各區(縣)房管局實行經費包干管理等形式,市房管局下一輪的經費包干辦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