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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治沙和合理開發利用沙漠資源給予稅收優惠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國稅發[1991]204號
頒發日期:1996-07-2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搞好治沙工作,對于改善生態環境,保障農牧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幫助沙區人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脫貧致富,都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推動沙漠治理,合理開發利用沙區資源,經研究,在稅收上給予以下優惠:

    六、對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為治沙而建設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七、對經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農業、牧業、林業生產的,免征土地使用稅。

    八、對治沙工程的投資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的征免規定辦理。

    九、除上述各條規定以外,其它與治沙和合理開發利用沙漠資源有關的稅收減免問題,按照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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