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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因公出國人員用匯的審批、核銷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地方法規
文      號:財外字[1993]173號
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安徽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省直各單位、各行署、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93)財外字第84號《關于因公出國人員用匯的審批、核銷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執行:

    一、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精神,給企業更大的經營自主權,今后我省企業單位凡使用貿易、留成、現匯及其它外匯出國的,只要持我省有權批準出國部門的批件,各開戶銀行可根據財政部(92)財外字第1100號《關于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供匯?;貒螅絾挝回攧請箐N。

    二、對于使用國家非貿易外匯出國的,仍按我廳財外字(92)第435號《關于安徽省黨政機關臨時出國人員經費和用匯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辦理。即向財政廳(局)申請批匯,回國后到財政廳(局)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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